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家庭都还想在生一个。但大部分家庭在选择生二胎的时候都已经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很多家庭把目光转移到了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上。针对这部分人群来说,第三代试管技术是最好的选择。浙江省第三代试管成功率如何是很多不孕家庭想只晓的,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浙江省第三代试管成功率。

浙江省第三代试管婴儿成功率

截止目前浙江省可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院有27家,但能做第三代试管婴儿的医院仅两家,分别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医院简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是浙江省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及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医院成立于1951年,核定床位750张,婴儿床200张。职工889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家130余人。设有妇科、妇科肿瘤、产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生殖内分泌、妇女保健等科。2013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与浙江省军区医院妇科中心形成了战略合作,浙江军区医院妇科中心从此从一家专职部队医院转型成为了一个现代化、对民众开放的新型国家公立二甲医院,至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将吸收浙江省军区医院妇科中心严肃、认真的部队医院作风更好的为民众服务。

第三代试管成功率:30%-40%

浙江代生价钱,浙江省第三代试管婴儿成功率[浙江试管婴儿]

第三代试管费用:8-10万不等

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医院简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始建于1994年,占地面积89.5亩,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杭州市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院,是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是全科医学技术指导中心、浙江省生殖微创技术指导中心、浙江省角膜病诊治技术指导中心、浙江省胎儿心脏超声诊断技术指导中心。

第三代试管成功率:30%-40%

第三代试管费用:8-10万不等

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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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做第三代试管婴儿的医院有哪些

目前浙江有27家医院可以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在这27家医院当中让人比较受欢迎的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平阳县人民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等等,但这27家医院当中只有2家医院可以开展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两家医院吧!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邵逸夫医院生殖中心始创于1998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辅助生育技术的综合性医院之一,2005年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国家卫健委资格认证。该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诊疗队伍,新鲜移植周期的临床妊娠率持续保持在45%左右,冻融胚胎移植周期的临床妊娠率在50%左右。

可开展项目:胚胎冷冻保存、夫精人工授精 (AIH)、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卵细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囊胚培养和冷冻保存、经皮附睾或睾丸精子抽吸术+单精子卵胞浆内注射、胚胎辅助孵化(AH)、经阴道减胎术等。

浙江拟规定:将试管婴儿费用纳入医保,提高0至6岁婴幼儿医保报销比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邮箱:834191950@,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我省《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为全力支持促进优生优育,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基数和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由个人缴费。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二)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统一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三)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四)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制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治疗不孕不育的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五)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进一步提升婴幼儿医疗保障待遇

(六)提高0-6岁婴幼儿医保报销比例。0—6岁婴幼儿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较普通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七)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报销比例按住院政策执行。

三、进一步优化医保生育服务能力

(八)办好出生“一件事”。聚焦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服务、生育费用报销、待遇津贴申请发放等婴育事项办理的痛点难点,加强部门协同,打通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办,实现全省域产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无感申请。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定期对各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困难,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及时倾听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